第26章 人类社会中的法律与正义,唯心与唯物之争(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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蹲在牢房里,王志纯盘坐在床上,派蒙则气鼓鼓的。“那群家伙真是过分,做饭的不讲究卫生,还骂人;千岩军居然拉偏架,还庇护那个大妈。”
王志纯睁开眼睛,“派蒙,不必气急。我们明天上午就可以出狱了,出狱后,就去总务司去举报即可。若是不行,直接找甘雨凝光;如果还是不太行……”说到这里,王志纯摸摸下巴,似乎他也没什么好办法。要不大晚上脸一蒙直接突突了那些狗种?疑似有点太极端了。
至于犯人应不应该被关心饮食什么的……王志纯对此的看法很朴素。既然没有直接将这群犯人杀死,说明关在这里的人至少罪不至死。而其中一部分预期会在未来被放出来的人则是被期望会正常回归社会的部分。可是如果在监狱里,犯人因为一个已经背上处罚的罪名而再次遭受不处于处罚范围内的虐待,那么怎么能对这个犯人起到规劝改造作用?还不如直接杀死了当,至少可以永绝后患。
至于正义什么的,王志纯只想说,他对法律与正义的理解并没有那么肤浅唯心。相反,他一向从历史唯物的角度来判断问题。在广大文明史上,律法的诞生是为了维护秩序,而秩序是为了保证团体的良好运行。奴隶制时代,有维护奴隶主团体的法律;封建时代,有维护地主的法律……
也就是说,杀戮、抢劫这些事,并非是某种先天性的“罪孽”,而是源自社会对于破坏运行者的判决、处罚。在人类尚且莽荒、各自为营的时候,互相杀戮并非是什么值得说道的事情。当人类开始形成聚落后,自相残杀就成了罪,并非是这件事天然的不正义,而是因为这样会破坏聚落的内部运行,妨碍它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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