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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第67章(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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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七章假日相会

(十二)现有农贸市场一律不得擅自变更或者部分变更经营用途;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或者部分变更用途的农贸市场,必须经市商务局确认,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的农贸市场,必须按规划布点选址要求进行重建

(十三)对违反城市规划和农贸市场建设发展专项规划的农贸市场项目,市计划、建设部门不予办理项目立项手续,市规划部门不予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工商局不予办理市场登记证、营业执照等手续

(十四)农贸市场必须定期进行场内设施及设备的维护。经营者每年应当从总收入中提取1.5%以上的资金,用于场内设施的维护和维修,保持良好的购物环境

(十五)为扶持农贸市场的建设发展,市政府每年将拨出一部分专项基金进行扶持。对经验收符合规划标准的新建和改造升级的室内农贸市场,将给予一定的奖励,重点扶持能起龙头示范作用的大型连锁企业在社区建设发展生鲜副食品超市

(十六)达到规范标准的正常经营的农贸市场,其公共用水部分(单独设表)按民用标准收费;新建农贸市场免缴二年集贸市场工商管理费,对下岗职工免缴三年个体工商管理费

(十七)在规划期内新建的农贸市场,免缴市权范围内的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道路管网费、市权范围内的建房教育地方附加费;对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新建农贸市场全额返还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协议受让的农贸市场用地免缴土地出让金的83%

(十八)成立市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商贸、计划、规划、建设、国土、工商、市容、交管、卫生、物价等部门领导为小组成员。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商贸局。领导小组实行例会制度,定期研究全市农贸市场建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十九)各区县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项目,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奋斗目标管理,作为考核各区县经济工作的一项内容。每年由市商贸、计划、规划、工商等部门联合下达下一年度农贸市场新建和改建的计划。具体目标考核工作和有关扶持政策的办理,由市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有关部门实施

五、“万村千乡”工程的升级扩容,搞活农村市场

(一)坚持统筹规划,推进城乡市场建设一体化(城乡双向物流)

(二)积极开发农村物流新业态,改造提升农村消费品市场(农家店、农村超市、城乡连锁店)

(三)加强农村农资市场建设,大力发展农资配送物流业

(四)加强农产品产地市场建设,彻底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订单农业、农产品进城入户直销)

(五)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体系建设

(六)促进农产品绿色通道建设

(七)加快培育农村经纪人队伍,为搞活农村物流业提供人才支撑

六、全社会支持发展物流业及服务业的相关政策

(一)大力宣传培育先进物流理念,增强全民发展现代物流业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积极争取国家“万商西进”工程政策项目资金的扶持

(三)财政扶持发展物流业的优惠政策

(四)支持物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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