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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3章 管控(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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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白锋出租屋…

“原来是这样…”

假设有一个人在散播奇怪言论,作为网络安全管理,应该对其进行制止吗?

应该,因为不当言论不加以管控可能会危害到社会安定。

要是下面的人以言论不自由为题大闹特闹又该如何呢?

那就提前用律法打好招呼。

律法上,如果一个假事件的传播超乎想象且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其流言源头自然也会受到处罚。

如果范围小,情节不是太过严重,律法上则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定责。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勒令删除虚假信息。

如果非常严重呢?

以华夏律法的《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被追究人的刑事责任。

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网络账号封号处理。

国家平时不会管那些小打小闹,其实是因为暗地里已经筛选过了。

对于信息上的处理,整理分类,排列情节严重大小,选择性投放等。

那些平台也费了不少心思。

信息最全的永远是国家啊…

单人或什么(ulti-channelwork的缩写,即多频道网络)怎么比得过国家这个庞然大物呢?

洛白锋看着邮箱里的各种信息,不由得联想自己的那些东西。

他庆幸自己从未在网络上过多的暴露自己的信息。

不然…

让信息结合能力强的人来看这些,甚至可以直接推断出信息目标今天穿的裤衩是从哪家平台商户什么时候买的。

照片,录像,籍贯,年龄,居住小区单元房间号,习惯,工作,关系网,借贷记录网购记录等一览无余。

发明【网络】的真是个天才。

发明【记录】的也是个天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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