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2章 出山应劫(2 / 2)
但一路上也能交替使出紫霞,赤煞剑裹身护体,纵身疾行,日行百里。
铁蛋的黑剑剑力被天刃那货偷光,此时虽然重淬了三个月剑,天残剑属性似乎跟着发生了变化,但剑力又从金丹巅峰掉到筑基了。不过天残剑就胜在零消耗麽,也可以不眠不休,延绵不绝,于是也能一路跟上。
吴迪和唐通性子很不一样,不爱说话,就闷头走路,铁蛋也乐的清闲,两人就一句话也不说,一路翻山越岭,很快就到了一座义庄。
如今乾州境内是玄门的地盘,修行人的大本营,四处都是仙山,到处都是道观,大家都是同门,山间的灵泉地脉附近早已被占满了,随
处可见各种修真家族,粥铺义庄,可供玄门弟子落脚休息,交易资源,论道结侣。
当然你非要斗剑打架也可以,前提是双方答应,境界相仿,或者确实有生死因果。何况这众目,到处都是同门,也不能搞那种太下三滥招数。非要论个死活,出了乾州再说。
两人在那义庄落脚,吴迪就服了自己准备的灵丹在那儿调息补恶,铁蛋没这必要,就跑出去和看守义庄的老道嗑。
这老道其实不算玄门中人,是自小仰慕神仙之事,自己翻山越岭,跑来这深山老林里苦修求仙的。只可惜他也没什麽资质,也没点仙缘,始终不能拜入仙山,附近的玄门法师可怜他心诚,就教了些延年益寿,吐纳调息之术,在义庄做个收尸洗地,打扫卫生的环卫。
老道在山中混的久了,倒是稀奇古怪的死人见的多,对铁蛋这副尊容也没啥不满,而且也乐得和山里人交流修行之道。
而铁蛋也拿了两颗大力丸和疗伤丹交换,老道便拿出肉包子和自酿的杏花酒招待,两人一边吃一边聊最近山外的大事。
大事麽就是仙宫给跪了。
按照灵虚首座和太微三公达成的协议,仙宫拿出一大堆天材地宝供奉玄门,
终于换回南王一条老命,以后南国修行界也由衡山掌管,南方之事点到为止,你自己去追杀杂修魔道,不要再砍仙宫就是了。而玄门也答应会在北方适当派出援手,协助仙宫镇压叛军和魔教。
当然仙宫那边是不会公布这种投降协议的,也就仅限三垣那一小部分人知道,对外还是说什麽仙军大获全胜,势如破竹,已经镇暴除乱,扫平叛军,收复南国,迎回宗室,大军将不日北上,与叛军争夺良州,光复坎国云云。
总之这次对玄门来说确实赚了一笔,不仅没有任何伤筋动骨,南方以衡山为首的各派也教训了仙宫,大抢了一波,控制了南国的修行界,各项诉求基本得到了满足,就同意暂时罢战收手,并按照九大玄门之前的云台决议,派应劫弟子北上历练,以支援北方玄门,打击中山叛军,在坎艮二州趁势占山夺地,扩张地盘。
所以像铁蛋这种的「逆徒」,原本是应该罚他面壁三五年的,但现在玄门正需要炮灰,不是,正是用人之际,结丹修士是稀缺战力,所以关三个月意思意思,大约吴迪也是最近结了丹出关麽,就直接叫他两人组队,北上赴劫历难了。
就在铁蛋和义庄老道聊得正欢,忽然从屋外传来「轰!」的一声雷响,两人闻声探头观望,吴迪也被打断调息,飞身出来,于是只见山林间隐隐两道光芒纠缠争斗,一追一逐,正往义庄这里过来。
哦,原来是玄门打打杀杀的日常啊。
三人就在旁看戏,只见那两道光芒缠斗一阵,很快分出胜负,败逃的光影落下,滚出一个人来,扑向义庄叫道,
「诸位道友助我!」
而追杀者似乎是见这里人多,一时也不急着靠近,只手持一枚五雷符,一边掐诀准备,一边在庄外呵道,
「狗贼!利落的出来领死!不要丢人现眼!」
哦,私仇麽???
那『狗贼』道,
「诸位道友不要被欺瞒了!这人是魔教的!他还要逼我入魔教呢!」
恩?
『魔教的』怒,
「放你娘的屁!你趁我闭关!睡我老婆!还冤我是魔教!?老子这就拔了你的皮!送你入魔教!」
哦,是这样麽??..
狗贼道,
「诸位千万信我!他真的是魔教内奸!试图发展我师妹入伙!师妹不从就被他杀害了!他还想连我也一道杀了啊!」
吴迪掐指一算,忽然觉得两个好像都在说实话,一时辨不明真伪,不由眉铁蛋问,
「他老婆就是你师妹?他们说悄悄话,你怎麽听到的?躲在柜子里还是床底下?」
狗贼,
......
L
老道笑,「那确实讨打。」
魔教的鼻子都气歪了,
「狗贼!夺我妻子!坏我清誉!看老子不撕碎了你!雷来!」
「眶!」
然后那人抬手一掌轰来!天雷激落!一雷打在吴迪胸口!
嗯,谁叫他修为最高,人高马大,长剑在身,显得还很厉害似的??
「噗!」
吴迪万万想不到这一雷特麽打到他个路人头上来了!竟一时疏忽!措手不及!被一雷劈中胸口!倒飞出去!炸得满面焦炭!吐血半死!
老道,「埃?」
而狗贼也骤然跃起!飞扑突袭!甩手刀风聚掌,直照铁蛋他们劈面砍来!
老实说,铁蛋其实也没想到乾州治安这麽差,这两人竟敢在玄门眼皮子底下下杀手,不过到底他是身经百战,应变不慌,抱着臂,搂着剑,抬脚一揣,踢了一脚天残剑恶出去!
那狗贼见铁蛋剑也不拔,身也不躲,长得又瘦又黑,不似得了正法,剑恶也黑不溜秋,黯淡无光,想来只是区区筑基杂修,随手可以斩之,于是也不躲,仗着自己结丹境的修为,掌刀汇聚,力护身,便要将此剑一刀劈散!顺势将此人杀??送?
剑一闪,刀风真被一剑斩破,狗贼肩头一斜,竟一个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