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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章 生母卵母(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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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笙,卵子的提供者,卵母,遗传学上的母亲,你们二者皆为母亲。

都可以认定为母亲?

和别人共享孩子?

南笙慌了神,辩解道:“法官大人,我们之间有协议,而且支付了高昂的费用。”

法官摸了摸并不存在的胡子: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但由于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法庭认定协议无效。

现在法庭当庭判决:双方共同抚养。

法官为自己既合乎法理又兼顾人情的判决而沾沾自喜,想着虽然不能流芳百世,至少可以成为同类案件里的优秀案例而让自己名声大噪。

法槌一落,南笙心里咯噔一声,瞬间出了一身冷汗。

再看看对方,一副胜利者的姿态,张牙舞爪地狰狞着,叫嚣着。

葫芦僧乱判葫芦案。

“我不服”。南笙清脆坚定的声音在法庭回响。

肃静,肃静,法槌沉重的敲击声传来。

“我要上诉,我不服。”

“上诉是你的权利。”

南笙辩护:生而为女人,我有做母亲的权利,请求法庭支持,了解一个不能生育妈妈的苦衷。

代孕是不得已的选择。

如果代孕有错,错的是谁,谁应该为这场纠纷买单?

依然是法官没有半点血丝的冷漠面庞。

南笙内心里呼喊:“不,我要找包青天,让他为我做主。”

黑脸包公升堂审案,衙役们整齐地站在两边喊着“威??????武??????”,手里的杀威棒有节奏地敲击着地面。

“青天大老爷在上,请您主持公道。”

包老爷眉头紧皱,缓缓道:“这位女士,你的诉求已经超出了大宋案件的受理范围,驳回起诉。你去阎王爷那告状吧。”

苍天啊,南笙差点吐出一口凌霄血。

还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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