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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第7章(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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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若虽然手中没有笔墨,但是身上却正好带着自己写过的汉文诗诗稿。

他把诗稿拿出来给沈宛看,在她身旁念道:

“情非风花与雪月,

此生相逢以沫共。

轻声细语无旁事,

海誓山盟与君同。“

沈宛觉得哪里不对劲,但又说不上来。

只好奇怪地问:“公子你怎么会有纳兰公子的洋笺的译文?”

容若寻了个借口道:“我跟他是朋友,他的诗、词、文章我都看过、记下过、誊写过。”

沈宛把汉文诗译文捧在掌心,爱不释手,对容若赞叹道:“公子,你写的字真好,比我们汉人写的都好。”

容若试探道:“那你觉得,我写的汉诗跟纳兰公子写的洋文,有没有相似的笔法?”

沈宛左手拿着汉诗,右手拿着洋笺,细细对比起来,好久才得出结论。

“像又不像,不像又像,公子你叫我陷入迷宫里面去了。”

“喏,洋笺上面有纳兰公子的印鉴,是真迹。”容若暗示道,“我倒觉得印鉴上面的文字,跟汉诗汉字相接近。”

“你在模仿他吗?”

面对沈宛的疑问,容若失笑,道:

“怎就只许我模仿纳兰,不许纳兰模仿我?”

*

天色渐晚,沈宛发挥本事燃起了一堆篝火。

雪落焰心,无声之后不见;风过柴堆,渐明渐灭渐如常。

星垂天幕,似泪似珠晶莹;枝谢琼妃,见浅见深见残霜。

容若没有过在这样的场景中偎依烤火的经历,所以他既耳目一新又倍加珍惜。他看着宛卿,觉得她跟自己遇见过的女子都不一样??

哪怕自己所有的“心甘情愿”换来的,都还是她的“一无所知”,自己也乐意空出时间来跟她相处。

挨冻,寒痛,私会,晚归,全是错事。

赏雪,观火,论诗,猜心,甘之若饴。

“早知道,我就跟阿玛和额娘说,今晚住朋友家中,不回。”

容若十指紧扣,放在膝盖上。

“公子处在家教森严的府邸里吗?”

“不算是,阿玛和额娘待我很好,好到我只能以完美无缺来回报。”

“人无完人,哪能不犯错?”

“我想,不犯错跟让人挑不出错,是一样的意思。”

“难怪我觉得,在公子你身上找不出可以挑剔的地方。”

“真的吗?我怕冷这一点,你也不挑?”

“一年冬天只有一季,身边有知己陪着的话,就不冷了。”

见容若起身,沈宛问:“那公子回去的晚了,打算怎么跟爹娘说?”

“我想想。在回去的路上想,到家之前总能想出合适的话来。”

送容若到马车边,沈宛理了理他的斗篷,珍重道:“公子一路顺风。”

容若对她点了一下头,踏入了马车的帘室中。

*

明月初升,街头的一个馆子里,禹之鼎和官云辞正坐在一起吃羊肉大葱馅儿的馄饨。

今晚云辞没有穿西洋衣裙,而是以一副正常的满清女子的打扮出现在心上人面前。禹之鼎也没有穿相应品阶的官服,而是一过了在如意馆中的坐班时间,就迅速换了便服去见云辞格格。

俩人都觉得街头的小吃要比宫内配给的份例之食材也合胃口,所以几乎是以一样的速度把馄饨吃完的。

从馆子里出来,禹之鼎对云辞道:“我出身贫寒,凭借画技得到明珠大人的引荐,进入朝廷奉职之后,又通过了内部考试,得到了皇上的钦点,成了御用画师。我跟明珠大人的公子容若是好友,觉得谢他跟谢他的父亲是一样的。”

“哦?”云辞奇道,“你拿了什么谢纳兰公子?”

“我带容若到街头的包子铺吃饭。我住的是皇上安排的官舍,没有什么钱,能请得起客的地方,也就只有民间的摊子了。”

“可是,朝中人人知道:明府气派,明珠有钱,纳兰公子高雅。”云辞像是预测到有什么事发生一般,“你就算是拿一幅画去明府酬谢,也比带纳兰公子去食人间烟火好啊!”

“当时我不知道明府的背景和容若的性情,只把明珠大人当恩人,把容若当朋友,就照着自己的想法做了。结果??”

“结果怎么样?”

禹之鼎窘迫道:“结果容若刚坐下,包子铺的老板就对着我一阵夸,说禹之鼎出息了,不但能在皇上身边奉职而且结交上了气度不凡的贵公子,简直是让小摊蓬荜生辉。我是老板的熟客,自然是熟悉他的风格,我正想跟容若解释,没想到??”

云辞紧张问:“没想到什么?”

“没想到老板竟然拿出搭在肩上的抹布来擦筷子,然后把擦好后筷子递给容若。”

云辞打断道:“明珠要是知道这事,能把你和包子铺老板一并抓起来打板子你信不信?纳兰公子是明珠捧在手心都怕化了的珍宝,平日里锦衣玉食,哪能受得了被反复用的抹布擦过的筷子?”

禹之鼎细细回忆道:

“容若伸出双手从老板手中接过油乎乎的筷子了,他像是道别具一格的风景线似的,声线温润地向老板道了谢。”

“等老板转身忙活别的事情以后,容若对我道:‘身在市井之中,就要做个市井之人,所以我不觉得自己哪里被老板冒犯了。只怪自己这一身华服和与生俱来的气质??拉开了烟火味与尊贵感之间的距离,让禹兄你以为我会介意。’容若说他不介意,下次我邀他出来,他还是会应邀。”

云辞听完,神情呆然。

“我说的都是真的,《明珠家事》里面有没有记载、或是换了什么方式来记载,我就不知道了。从那一天开始,我就把容若当成真朋友了。”

云辞开玩笑道:“禹画师,你长进了,初次带纳兰公子外出吃饭去的是街边摊子,初次带我吃饭去的是街边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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