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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来打一场真正的官司,根据国际法,条约、国际习惯法和为各国承认的一般法律原则。

判定《关于咒术师义务的条约》和日本法律效力孰高孰低!

判定咒术总监会和日本唯一的立法机关:国会,立法权孰高孰低!”

“全都给我回来,重审!”

第62章

2008年5月20日,时隔两个月后,最高裁判所对夏xx杀人案进行二次庭审。

最高裁判所不仅是日本处于审判事务的最高法院,同时也还肩负着,领导下级法院的最高司法行政的职能。同时,最高裁判所也有权制定法院诉讼程序和处理司法事务的相关规则。最高裁判所对于上告,以及诉讼法规定的抗告案件,具有做出最终判决的权限。

最高裁判所最为重要的职能,就是在上告案件中对法令的解释进行统一,以及对于可能存在违反日本国宪法的法令做出最终的宪法判断(违宪审查制)(参照日本国宪法第81条)。

本次审议使用最高裁判所大法庭,由一名最高裁判所长官,十四名最高裁判所判事,共计15名法官组成的合议庭进行审议。

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域,不得随意站立走动,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席,最高裁判所,现在开庭。

审判长发言:

“再审申请人:被告人夏油杰方,因面临杀人罪,纵火罪等多项刑事指控,及针对赔偿被害人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服东京高等法院2008年3月20日第78号刑事判决,向日本国家最高法院:最高裁判所申请再审。

经核查,各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身份,均符合法律规定,准予参加本案诉讼活动,本案由最高裁判所大法庭,最高裁判所长官岩切修,也就是我本人,担任审判长,与十四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法官助理承担法庭辅助工作,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认为上述人员,与本案由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下列的权利,提出新的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察,除了辩护人辩护外,被告人还可以自行辩护。被告人辩护人,除了你们在庭前会议提出的证据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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