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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不理他。
沈知之最看不惯他这种矫揉造作的样子,装可怜对他最没用。
简诗宁端起一杯红酒,开心的说:“我们首先来庆祝煜姝被电影学院成功录取,干一杯。”
亲戚们纷纷举杯敬酒,对沈煜姝吹捧着,只有沈知之继续埋头扒拉饭。
因为“电影学院”这四个字,永远是他心头拔不下来的刺。
沈煜姝很讨厌他这冷漠的态度,眼珠子转了两转,突然呀了一声:“哥哥,你的脖子怎么肿了这么大一块儿,是不是被蚊子咬了?”
沈知之看不到他说的地方,打开手机前置摄像头,才发现脖子侧面的位置,有一颗很大的草莓。
应该是昨晚景泽谦给他吸上去的。
“……”沈知之气愤得啪的一声把手机扣在桌面上。
这动静难免会引人往他这面看,以为他是对沈煜姝有所不满。
简诗宁吼道:“你甩脸色给谁看?不知道跟哪个野男人瞎混了,你怎么没有你弟弟的半分乖巧呢?”
“我没和野男人瞎混。”
简诗宁从小就偏爱沈煜姝,因为沈知之除了脸,处处都比不上他,让她觉得丢脸。
“我看你在娱乐圈也就那样儿了,之前给你说过的和王氏集团的王总联姻,你也不用考虑了,过两天就和人家见面吧。”
简诗宁所说的王总,是一个五十多岁的老头儿,因为家里有点儿权势,又特别喜欢漂亮的小omega。
上回在一次饭局上,他一眼就相中了沈知之,愿意拿五千万做聘礼,让他当自己的第三十二任妻子。
简诗宁见钱眼开,立马同意了。可沈知之打死不愿意,她就只给了他两个月的时间。如果他还没在娱乐圈做出点名堂,就算被绑着,也得去结婚。
两个月的期限快到了,可沈知之还是那句话:“我不会和他结婚。”
简诗宁被他这嚣张的态度气的不轻,也不在乎亲戚的存在,张口就来:“我怎么就生了个……”
“生了我这么个丢人现眼的贱种,没有煜姝的半点好就算了,还总是惹是生非,真该在我刚生出来就把我掐死。”
沈知之很自然的把这些听烂的话接上,语气平静的好像不是在骂他自己。
简诗宁瞪着眼珠子,气的直发抖。
其余人更是一个字都不敢说。
倒是一直沉默的沈崇予开口:“沈知之,今天是煜姝的庆功宴,你一定要把场面闹的这么难看吗?”
沈知之差点儿忘了,他也姓沈,却是在场的唯一一个外人。
这顿饭是吃不下了。
他起身,淡淡的说道:“我还有事,先走了,就不打扰你们一家三口的天伦之乐了,各位叔伯婶婶你们慢用。”
说完,他往玄关处走。
没有一个人挽留他。
反倒他三姑附和沈崇予的话:“真的是,知之也太不知好歹了,就他那样儿,能攀上王总这样的大款,还不知足。”
简诗宁一扳筷子:“别理他,真不知道我怎么能生出他这样不中用的儿子。”
砰的一声,门被用力甩上。
隔绝了里面的污言秽语。
简诗宁望子成龙,又极有虚荣心,从来不在任何场所给沈知之留面子,这么些年他早就习惯了。
后天还有个试镜,他才没精力对付这些人。
……
沈知之拿到的试镜角色,是一个男四号,叫夜珣。
尽管戏份不多,但对于他这个跑龙套来说足够了。
最重要的是,这部剧的背景是在末世,而夜珣在原著小说《野玫瑰》里是个绝美的吸血鬼大反派omega,同时又很痴情于男二号,最后为了他殉城。
这本小说还在连载时,夜珣这种美惨强的人设就很戳粉丝,一直位居榜一。
若能演好这个角色,肯定会是人生一大转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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