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法苑笔记》第一百五十章(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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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经院党组和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通过了临江县法院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考核指标方案:一,执行庭执行完毕的案件,一件折抵三件民事、经济、刑事案件。二,执行中止案件必须穷尽执行手段和措施,在中止执行报结案前,向申请执行人送达执行中止案件告知书,如果申请执行人提出异议,并提供财产线索的,必须进行查证核实。经过院审判委员会研究通过才能以结案处理。执行中止案件、执行和解完全没有履行案件一件只能折合零点一件案件,而执行和解部分履行的案件一件折合零点五件案件。三,执行和解案件必须在执行和解协议中,向申请执行人作出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可能会贻误执行工作时机、造成以后案件执行不能的风险告知。四,以上考核指标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一日开始执行。
针对执行庭工作人员严重短缺的情况,院党组决定:执行庭在原来十二名工作人员的基础上,再增加十名工作人员,这些人员有各庭室的现任在编书记员组成。院里任命这些书记员为执行员助理,参与执行实施案件的办理,协助执行员办理执行实施工作。
皇甫新城最后给执行庭提出了如下要求:“现在,执行案件质量和效率考核体系按照你们的要求已经做了重大修改,人员也给你们加强了,彭院长,如果执行工作再搞不好,你们就没有什么托词了吧?我给你们提一个要求:执行案件完全执行到位的案件要达到立案数的百分之六十,执行和解案件部分履行的案件要达到立案数的百分之三十,这样,你们自己算算,执行中止案件就只有执行立案数的百分之十。应该说我这个要求是很苛刻的,没有办法因为当事人对我这个院长的要求更苛刻,我只能进行压力传输。让你们完全消灭执行中止案件有点不现实,但是必须要控制在百分之十的范围内。到明年底,执行庭所有的执行人员把执行工作成绩拿到院党组会上来,不适合在执行庭工作的人坚决调出来。现在调进执行庭的十位书记员我们选出三到四名工作成绩突出的直接提拔为执行员,这就叫做能上能下。执行庭的工作不用重药是治不好病的了。”
彭晓斌看着皇甫新城,显出欲言又止的样子,皇甫新城忙问道:”彭院长有什么事?”
彭晓斌说道:“你把书记员全给了我们执行庭,院里其他庭怎么办?他们没有书记员也不行啊!”
“哦,我忘记说了,办公室拿一个方案出来,我们法院对外招二十五个书记员,这二十五个书记员都是聘用制,不算我们法院编制,和我们法院签订劳动合同,工资等有我们法院发放。你们看,为了和书记员区别,我们就把这些招聘的书记员称为速录员怎么样?大家要记住,这些人虽然是速录员,但是在招聘时,也要尽量找些高素质的人。毕竟代表我们法院的形象啊!”皇甫新城看着大家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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