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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法苑笔记》第一百四十二章(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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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判庭庭长邹锦秀交给皇甫新城一个案件:“院长,这个案件你看怎么办?”

皇甫新城看了邹锦秀一眼,心想什么案件你庭长做不了主,还问我怎么办!翻开卷宗,原来是一件不服行政处罚的行政诉讼案件,原告郑强伟,男,四十三岁。被告临江县公安局。

原告郑强伟诉称,被告临江县公安局于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三日将原告郑强伟行政拘留十五天,理由是郑强伟于一九九六年三月九日在临江县春色洗浴中心□□。原告郑强伟承认自己有□□行为,但是□□行为发生在一年三个多月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条例》已经过了行政处罚期限,所以临江县公安局的行政行为严重违反行政处罚法定程序,现请求临江县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撤销被告临江县公安局对原告郑强伟的行政处罚决定。并由被告临江县公安局赔偿原告郑强伟损失人民币一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所谓行政诉讼就是指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对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授权机构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认为行政处罚存在实体或程序错误的,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或组织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民事诉讼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而行政诉讼的原被告双方是被管理者与管理者的关系,所以不是平等主体,这是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根本区别。

皇甫新城看完了诉状,见一旁的邹锦秀正等着自己发话,皇甫新城笑了笑:“怎么啦?这个案件都不会办啦?依法办事啊!”

邹锦秀知道皇甫新城没有理解自己的意思,便从他手里接过卷宗,翻到了后面几页递给皇甫新城:“院长,这是县公安局局长林双平亲自下的处罚决定。”

皇甫新城刚想说什么,仔细一想邹锦秀的意思应该是让他这个院长担任审判长,脑子里转了一下:“好吧,这个案件由你主审,我来担任审判长。”皇甫新城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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