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法苑笔记》第一百一十九章(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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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已经到了十一月份,皇甫新城觉得应当到牧马关镇走一趟了。按照院办公室与牧马关镇的联系,皇甫新城在十一月份第一天来到了牧马关镇,牧马关镇属于路南人民法庭的管辖地域。陪同前往的是分管路南人民法庭的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彭晓斌,一同前往的还有院办公室主任兼政工科科长徐海,院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杨富成。
下午两点钟半,皇甫新城一行按照约定时间来到牧马关镇,镇党委书记章宏喜、镇长程高峰,镇党委副书记、镇人大主席团主席赵江弘,以及牧马关镇的十七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已经在会议室里等候。这些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基本上是老面孔,他们迎着皇甫新城的眼神点头示意。章宏喜带头鼓起了掌:“欢迎皇甫院长来镇里检查工作。”
皇甫新城笑着握着章宏喜的手:“哪里哪里,我们是来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你们对法院工作意见的。”
章宏喜、程高峰与皇甫新城几人聊了一会,就离开了会议室。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团主席赵江弘代表镇人大、政协,对皇甫新城一行的到来表示了热烈欢迎。
皇甫新城向赵江弘点点头,首先做了自我介绍,又把其他三人的职务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做了说明:“赵主席,首先我代表临江县法院对牧马关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的支持和关心表示真诚地感谢,在我们国家的政治体制中,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权力机关,法院的组成人员则是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所以我们人民法院的一切工作都要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各界人士参政议政的机构,对人民法院的工作同样行使监督权。所以我们四个人是抱着真诚的态度来听取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的。今年一月六日,我在这里和牧马关镇的十三位人大代表、十一位政协委员进行了座谈,大家给我们提了很好的建议,对改进我们法院的工作起到了很好的作用。这一次,希望各位代表、委员不吝赐教,给我们法院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以帮助我们法院改进审判、执行工作,更好地为当事人服务。”
牧马关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团主席赵江弘把话筒递给一个年约五十岁的中年男子:“老郭,你说说。”
老郭点点头接过了话筒:“行,那我就说几句。我先做个自我介绍,我是郭先进,今年五十一岁,是江滨市先锋制药厂牧马关镇分厂的工程师。我已经连续担任了两届县人大代表,应该说和法院的同志打了不少交道。法院是经济建设的保护神,我们厂矿、企业对法院的工作是寄以厚望的。皇甫院长就任临江县法院院长还不满一年,但是就在这不满一年的时间里,临江县法院的工作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我们是遵纪守法的公民,从来也没有打过官司,我们一年到头在人民代表大会上还能看见一两次法院的领导,但是一般的法官我们却难得能见到。皇甫院长来了以后,法官下农村、到居民委员会、厂矿企业开庭、走访,让我们切切实实地看到了法官是怎么办案的,把审判摆在了阳光之下,把人民群众对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监督落到了实处。现在路南人民法庭星期六、星期天都有法官值班了,这在很大程度上方便了老百姓打官司。在这一点上,我要代表我们社区、厂矿以及农民兄弟向皇甫院长表示感谢。”
说着,郭先进自己先鼓起了掌,其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跟着鼓掌点头。郭先进端起茶杯喝口茶后继续说道:“我给皇甫院长提一个建议,法院审判案件,开庭作出判决后,就是一张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在判决书里引用的一些条文,也只是民法、刑法或者诉讼法的几条几款,并没有具体的法律条文内容。这就让当事人不明就里,这些条文是不是这样规定的?法官没有骗我们吧?当然,还有些判决书里引用的条文是错误的,判决的依据明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却被误写为七十四条,这就让一份很神圣的法院判决书成为了笑话,严重地影响了人民法院法形象。所以我建议在你们法院判决书的最后能否写明你们判决所依据法律条款的具体内容?比如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四条规定:劳动群众集体组织的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你就在判决书上把这些内容写清楚,让当事人一清二楚。知道法院的判决是有着明确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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