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法苑笔记》第一百一十六章(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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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一个观念问题,我们不要求到农村村民委员会、城镇居民委员会开庭的案件都要是有轰动效应的,只要对农村普法、全民法制教育有作用的案件,都可以拿到农村、居委会去开庭。你比如说邻里纠纷案件、赡养案件、抚育费纠纷案件、小额借贷案件,这些不都是很好的案源吗?观念转过来了,案源自然就丰富了。”皇甫新城也是审判员出身,他知道奚文军希望到农村村民委员会、城镇居民委员会、厂矿企业开庭的案件都是具有轰动效应的案件,这种案件的普法效果好、轰动效应大,也会给法庭带来正面的宣传效果。但是,皇甫新城所要求的到农村村民委员会、城镇居民委员会开庭的目的则是向老百姓宣传法律,进行法制宣传。所以,只要是法院受理的案件,不论是邻里纠纷,还是普通借贷,甚至是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都可以搬到农村村民委员会、城镇居民委员会去开庭。“当然,对于离婚案件、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等,就不要拿到农村村民委员会、城镇居民委员会去开庭了。尤其是离婚案件,一定要慎重。就是当事人同意也不要公开开庭,农村老百姓比较保守,不能把离婚案件拿到法庭以外的地方去开庭,要切实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否则因为公开开庭出了什么问题,我们法院可是担不起的,这一点你要慎重!”
奚文军点点头:“院长,我知道了。”
皇甫新城对奚文军的近期工作还是比较满意的。自从院里开展审判、执行工作作风整顿以来,路南人民法庭的各项工作有了很大的改观,案件结案率大幅度提高,案件上诉率明显下降,发回重审、改判案件也是大幅度减少,已经赶上了金镜山、金铜两个人民法庭的各项指标。皇甫新城想,这可能也与奚文军上次毛遂自荐副院级领导失败有关,知耻而后勇也是值得鼓励的。
随后,皇甫新城召集路南人民法庭全体工作人员开了一个短会,在会上,他先让彭晓斌将查阅路南人民法庭审判卷宗的情况进行了讲评。
彭晓斌对路南人民法庭的案件质量进行肯定的同时,要求路南人民法庭的工作人员要严把法律文书质量关,对法律文书中的每一个措辞都要斟酌。用彭晓斌的话说,法律文书的水平代表我们法官的脸面和我们法院的门面。
最后皇甫新城对这次调研工作做了总结:“我对路南人民法庭的近期工作还是很满意的,进步很快,已经和金镜山、金铜两个人民法庭不差上下,希望你们继续努力,把路南人民法庭的各项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高度。我和院党组对派出人民法庭工作的要求只有六个字:让老百姓满意!”
临离开法庭前,皇甫新城和法庭助理审判员梁万兵进行了谈话。在年初的法院分配住房时,梁万兵对郑源副院长的分房资格提出了异议。当时从有利于郑源副院长的工作角度,没有采纳梁万兵的意见。事后皇甫新城单独和梁万兵谈了话,梁万兵当时还是有些想不通,但他得知这是县里的规定时,还是表示服从组织决定,没有再继续纠缠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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