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法苑笔记》第一百一十章(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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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边,皇甫新城和彭晓斌在研究讨论着院里干部调整和机构设立问题,那边传来了县里将院办公室主任路成调到县司法局任副局长的消息。
皇甫新城并不意外,实际上,这是皇甫新城亲自运作的结果。自从上次在调查民事审判庭助理审判员违规违纪问题时,路成自作主张地向县水利局局长花成通气以后,皇甫新城对路成就产生了很不好的看法:路成这个人自恃有点背景,目空一切,根本没有把皇甫新城这个新来的院长当一回事,这种人是绝对不能容忍的。但是路成毕竟是临江县本土势力,有着一定的背景和盘根错节的关系,在他没有犯下大错的情况下,皇甫新城也不想把路成得罪得太狠。皇甫新城并不是对路成有所惧,而是对他身后盘根错节的关系网有所顾忌。所以皇甫新城就与县里协调,把路成提拔到县司法局任副局长。因为县司法局副局长是副处级干部,而路成现任的法院办公室主任只是正科级,这属于提拔使用,这样一来,就是路成知道皇甫新城的真实想法,他也不能说皇甫新城什么不是,人家都提拔你了,你还要怎么样?
路成调走了,那么谁来接路成的班,这就成了摆在皇甫新城面前的问题。
办公室副主任徐海交给皇甫新城一份领导批件,这是县委常委、政法委员会书记汪正涛对一件个案的批示。
今年二月初,临江县法院受理了一件遗产继承纠纷案件。原告是临江县中学的教师秦为明,被告秦为红是临江县尚远镇泥塘村农民。原告秦为明和被告秦为红是兄妹关系,两人的父母秦正全是尚远镇原党委书记,秦正全十年前退休,其妻子在三年前已经去世,去年底秦正全因病去世。
秦为明在今年六月底给县委常委、政法委员会书记汪正涛写了封信,信中反映临江县法院民事审判庭在审理该案时,偏袒被告秦为红,要求汪正涛书记主持公正。
汪正涛在秦为明的信上做了批示:转县法院皇甫院长处理,请皇甫院长酌情照顾原告秦为明的诉求。
看到汪正涛的批示,皇甫新城皱了一下眉头,汪书记怎么能够这样批示呢?这份批示如果流传出去,不是明显让被告和社会公众感觉是汪正涛书记让法院办人情案吗?
皇甫新城仔细翻阅了案件卷宗,因为是诉讼标的比较大的遗产继承纠纷案件,依法组成了合议庭审理了该案。经开庭审理查明的事实是:被继承人秦正全夫妇留有下列遗产:坐落于尚远镇泥塘村三组的自建二层楼房一栋,面积三百二十七平方米,现有被告秦为红居住;位于尚远镇竹山路十号的公寓楼一套,面积为一百一十二平方米,该房为公房,秦正全夫妇享有居住权,原告秦为明与父母同住,该房内有一套红木家具也是被继承人生前购置。被继承人秦正全夫妇另有叁万元存款,存单一直由秦为明保管。
秦正全和妻子留有一份公证遗嘱,遗嘱中写明:为了儿女在父母百年之后,不为遗产继承问题产生纠纷,特对遗产做以下分割:尚远镇泥塘村三组的自建二层楼房一直由女儿秦为红居住,该房由秦为红继承。位于尚远镇竹山路十号的公寓房一套,儿子秦为明一直在该房中居住,该房的使用权以及红木家具一套由儿子秦为明继承。存款叁万元由儿子秦为明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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