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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法苑笔记》第七十章(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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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件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梁超平,被执行人赵三起,男,四十六岁,江滨市人。一九九?年一月,赵三起为了搞船舶运输业务,向梁超平借款四十万元。双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年息为30%,借款期限为一九九?年一月至一九九三年十二月底。届时,赵三起归还梁超平本金和利息。后因赵三起未能如期归还借款本息,梁超平便于一九九四年二月十二日向南城区法院起诉赵三起,要求法院判令赵三起给付借款本金和利息。

南城区法院经审理于一九九四年三月二十九日作出判决:赵三起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梁超平借款本息合计捌拾捌万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

判决后,原被告双方都没有上诉,梁超平遂于一九九四年四月二十日向南城区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中,赵三起自愿将自己名下一艘一百吨的水泥船抵押给梁超平,并再一次签订了还款计划。执行人员根据申请人梁超平的申请,对赵三起名下的水泥船进行了查封,但考虑到赵三起正在使用该水泥船进行营运,执行人员便将水泥船交由赵三起使用,但强调了这是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财产,只能使用不得变卖。还款计划到期后,赵三起并没有履行还款协议,并且长期逃避法院的执行。一九九五年六月经申请执行人的多次查找,在江滨市的一个住宅小区里,执行人员终于找到了躲藏的赵三起。但此时赵三起已经把抵押给梁超平的水泥船卖掉,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以至于案件无法执行。

大家进行了热烈的讨论,有的主张对赵三起进行司法拘留、罚款,李薇则建议要追究赵三起妨害执行公务罪:我认为赵三起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妨害人民法院执行公务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皇甫新城认真地听着大家的意见,李薇的发言让他刮目相看,没有想到她和自己想到了一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并没有专门的罪名予以惩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于严重妨害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构成犯罪的行为,可以以妨害执行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在全国范围内还没有追究这一犯罪的相关报道和案例。本案中,赵三起把经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水泥船变卖,导致案件不能执行,严重地妨害了人民法院执行公务,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具有明显的犯罪故意,且情节比较恶劣,后果比较严重,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皇甫新城担任执行庭庭长后,深切地感受到社会上不诚信的现象正在迅速蔓延,人民法院判决、调解的案件执行难度越来越大,恶意逃避债务的情况屡见不鲜,已经成为星火燎原之势。对这种现象如果不进行严厉打击,必将产生严重后果,使市场经济的规范发展受到严重损害,影响社会的稳定。何不利用这起案件表明我们法院坚决打击恶意逃避债务的犯罪行为呢?想到这里皇甫新城点点头:“同志们的发言很好,尤其是李薇同志的发言说到了本案的关键,赵三起不仅仅是消极地不履行法院的判决、调解,而是把法院查封的财产给非法处置了,他的行为情节恶劣,社会影响极坏,已经涉嫌了刑事犯罪,对于这种行为我们要坚决打击,否则我们执行人员执行案件就更难了,被执行人恶意逃避债务的气焰将更加嚣张。就由李薇同志写一份赵三起案件的材料,上报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后再决定处理意见。”皇甫新城一言定鼎。

因为是南城区法院第一起追究被执行人妨害执行公务罪的案件,皇甫新城觉得上审判委员会前必须和秦季章院长汇报一下。

秦季章院长听取了皇甫新城介绍赵三起案件的情况后,十分支持:“没有问题,我是持坚决支持态度。这种恶意逃债行为不但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利,而且也是在挑战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这种情况如果不通过严厉打击进行遏制,那么你们执行庭执行案件就没有办法进行了,我们的判决不都成了白条?”

“秦院长,现在有一个难题。这起案件是我们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发现的,公安、检察院以前并没有介入、工作。现在被执行人的犯罪事实已经十分清楚,不需要公安的同志进行侦查,因为前期检察院也没有介入,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起诉这一道程序怎么解决?”皇甫新城自从决定要启动追究赵三起的刑事责任后,就一直在考虑如何走这些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司法解释中,只是规定了对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可以以妨害人民法院执行公务罪予以追究刑事责任。但对追究这一犯罪刑事责任的程序以及公、检、法之间的分工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而这一犯罪和其他案件案发的最大不同就是它是在人民法院执行案件过程中,所以公、检一般来说就不会先行介入。我国的刑事法律规定,公安机关行使刑事案件的侦查权,检察院行使批捕权和依法提起公诉,而人民法院则是行使审判权,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可以对案件事实依法进行调查。这就是说,法律并没有授予人民法院侦查权。这种情况下,你把法院调查的案件事实,交给公安机关,让他们提请检察院提起公诉,因为法律没有这方面的规定,他们事先也没有做过这方面的工作,所以公安机关一般是不愿意接受案件的。人家不接手案件理由也很充分,案件我都没有参与侦查、调查,你让我公安机关怎么对案件事实负责?

秦季章想了一下摇摇头:“这种案件以前也没有处理过,相关程序问题怎么走,你们还是要好好研究,刑事案件的程序问题是最大的问题,在这方面不能马虎。”

皇甫新城回到办公室后,闭目沉思了一会。为何不去找蒋正君检察长讨教呢?他可是老刑事案件专家了。

来到三楼的检察长办公室,蒋正君正在阅卷。见皇甫新城走进办公室很是高兴:“你这个大忙人,怎么有空来看我老头子?”法院、检察院虽然同在一栋楼里,但因为各自工作都很忙,自蒋正君升任检察长后,皇甫新城只是到蒋正君办公室去过一次,是向他表示祝贺之意的。当然,之所以去得少,还有一个原因是考虑秦季章院长的感受。蒋正君在法院时,大家都知道皇甫新城和蒋正君两人走得很近,现在蒋正君调到了检察院担任检察长了,你这个法院的二把手和蒋正君这个检察院的一把手来往密切,你让秦季章心里怎么想?

蒋正君亲自给皇甫新城泡了一杯茶:“你找我一定是有什么事,说说,我老头子能不能帮你忙?”

“老领导,你是活神仙,还真有事情要请你帮我忙。我碰到了一个难题,来请教你这个刑事专家。”皇甫新城就把赵三起的案件情况说了一遍。“我想请老领导给我出出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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