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法苑笔记》第五十四章(2 / 2)
“我觉得可以这么理解。但如果要完整地理解,我觉得应该是两句话:坚决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严格防止严打的扩大化。我觉得这样就比较准确了。”
在大家的讨论声中,皇甫新城又把蒋正君副院长的谈话精神给大家做了传达:“蒋正君副院长的话也是强调了严格防止严打工作的扩大化。我原来准备请他来参加会议的,他到区委去开一个紧急会议,所以不能参加我们庭今天的这个会议,以后有机会我们再请他来给我们讲讲。今天的会议我要强调一点,我们在审理刑事案件时,一定要知道是我们法院的法官在审理案件,判决书是从我们法院发出去的,我们一定要对案件质量负责,我们审理的案件一定要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检验。”
星期一一上班,助理审判员谢彬华就来到皇甫新城的办公桌前,要汇报一件案件。这是一件由南城区检察院公诉的案件,被告人桑超,男,二十九岁。检察院在起诉书中给桑超定的罪名是流氓罪。案件已经开过一次庭,就等着判决了。
皇甫新城翻阅了卷宗,案情是这样的:今年三月四日早晨七点钟,被告人桑超推着自行车出门准备去上班,在经过邻居王红艳的门口时,与从门外向房屋内走的王红艳相碰撞,王红艳就骂桑超:“你没有长眼睛啊?”
桑超听到王红艳说他不长眼睛,顿时火冒三丈:“你才不长眼睛呢,你说我碰你,我还说你碰我的自行车呢!”
本想走回房屋内的王红艳便不依不饶起来,与桑超发生了肢体冲突,在邻居们的劝解下两人停止了纷争。两人都没有受伤,但王红艳的左袖口被桑超在拉扯中撕开了一个口子。事后王红艳觉得自己吃了亏,就站在门口骂,正好被路过的派出所民警赵维宏遇到。赵维宏在了解了相关情况后,觉得桑超把王红艳的上衣袖口撕坏,涉嫌流氓罪,便让王红艳到派出所报案。王红艳报案后,派出所就把正在上班的桑超带到了派出所询问。桑超觉得派出所冤枉了自己,还跑到自己单位抓自己,给自己出了丑,很是生气,态度也是相当的恶劣,与派出所的民警发生了口头争执,派出所便以流氓罪对桑超进行了刑事拘留。
在检察院审查批捕时,检察院内部对桑超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也是有争议的,有的人认为这只是普通的邻里纠纷,桑超的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也有一部分同志认为在严打的高压态势下,桑超还敢如此嚣张,到派出所后态度也是相当恶劣,应当予以打击,最后批准了对桑超的逮捕决定。
在开庭审理时,桑超对自己的行为也是表示后悔,并愿意向王红艳道歉,但他坚决否认自己的行为构成了刑事犯罪。
皇甫新城看完卷宗,双眼看着谢彬华:“谢审,对于本案你是什么意见?”
“我认为这个案件中,桑超的行为根本就没有构成犯罪。这只是一起普通的邻里纠纷。而且在纠纷中王红艳也有明显过错。”谢彬华回答道。
“那你认为应该怎么处理呢?”皇甫新城进一步问道。
“我想,公安、检察院两家已经抓人了,我们就判一个管制吧?这样桑超就不用坐牢了。”谢彬华想了一会儿说道。
“这个案件我同意你的桑超没有构成犯罪的意见。这个案件,公安、检察院两家认为桑超的行为构成了流氓罪,我们也要慎重处理,你尽快把合议庭的意见拿出来,我们庭里讨论后,上院里的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担子不能让你一个人挑。你看怎么样?”皇甫新城觉得这个案件中,桑超在与王红艳的冲突中根本就没有构成流氓犯罪,至于在派出所的态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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