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字卷第三十三节内参,编者按(1 / 2)
获得了黄汝良的认可,那么这份《内参》基本上就算是获得了准生证了。
翰林院有自己的专门印馆,而且印馆规模不小,最关键的是,这里保密性相对较好,在印刷一些涉及到的敏感话题时,可以无虞泄密。
主动权必须要掌握在自己手中,这是冯紫英从一开始就明确了的目标,这样一个未来可能会意义作用巨大的舆论武器,绝不能落于外人之手。
冯紫英不得不考虑深远一些,许獬和郑崇俭《看到此内容,说明本书不支持电脑观看,你用手机打开继续阅读》,
那兵部和五军都督府在干什么?都察院又在干什么?
宁夏镇如此,那三边四镇的甘肃镇、榆林镇和固原镇情况又如何,会不会也差不多?这份疑惑黄汝良估计会让所有看过这篇文章的人都产生。
倒是方有度的那篇文章是最让黄汝良感兴趣,读起来也有滋有味的。
案例介绍言简意赅,但是十分清楚,重点笔墨却在论述产生这样一个牵连甚广长达数年,进而引起了朝廷震怒的案件却是如此简单,完全不像外人所想象的那般神秘复杂,甚至在黄汝良看来,一个稍稍有些刑部办案常识的官吏,甚至吏员都能查清楚。
科就这样一桩简单的案件,却因为受案一查的县令的缺乏经验加上仵作的粗心大意,府一级层面的缺乏调查,推官刚愎自用,自以为是,南京刑部懒政惰政,按部就班的沿用原来的证据,这一一抽丝剥茧的分析出来,让人不得不佩服作者所花的心思。
关键在于这篇文章涉及到的层面不仅仅是刑部的问题,更深层次的还涉及到了吏部选官授官和都察院对官员考察考核机制,作者在文章里很显然还是有所保留的,但仍然若隐若现的提出了一些质疑和担心,并给出了一些方向性的建议和意见。
不过在最后那所谓的编者按中,语气却陡然变得犀利尖刻,接连质疑了几个关键性的问题。
为什么县令在中举后未进过任何历事尤其是刑律方面的事务就直接授官为县令了,而专门聘请了钱粮师爷,却未聘请刑名师爷也是一大问题。
在县令的辩驳中称自己无钱聘请两名师爷,自己的俸禄远远不够,甚至连钱粮师爷的薪俸都还是欠着,要等待从当年的赋税杂税中收取费用来填补,这个问题一样值得人深思。
黄汝良对这种放在最后的编者按特别感兴趣,之前他只看过文章,却不知道这背后还有不过百余字的编者按。
就像许獬那篇文章中的编者按一样,也是毫不客气直截了当的提出,朝廷海禁给沿海民众带来了巨大损失,导致了沿海缺田少地的百姓生计维艰,进而又触发了倭寇和走私的泛滥。
民心背向是倭寇猖獗而朝廷难禁的一大主因,那么朝廷要么就应当拿出必要的政策和制度给这些民众一个解释,要么就应当考虑这种制度的弊病与获益对比是否因为时代不同有所变化,进而进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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