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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章(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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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方的监管上也有所创新。自太宗始,以“道?vip”为监察区,每道设监察御史一人(叫巡按史)。监察御史品位不高,但权力很大。同其他台的御史一样,都是皇帝的“耳目之官■

[小*说路上]■『来[小*说路上]*看最新章节*完整章节』?vip”,代表皇帝行使行政监察与司法监督的重要权能。

这一系列举措从而完善了从封建中央到地方的行政监察与司法监督。

于是,从以上不难看出,从三省六部制的行政立法、到执行的官员们、在到监察机构,这三者形成了一套完《看到此内容,说明本书不支持电脑观看,你用手机打开继续阅读》,务,汉代的御史大夫还有过出征参与攻打匈奴的先例。

但是到唐代,有关监察的体系,已经完善了职责许多,更不会出现那种‘一人多用’的情况。在唐时,中央已经设置相对独立的监察机构??御史台。御史台以御史大夫为长官,以御史中丞二人为辅佐,又下设台院、察院、殿院等三院。

在地方的监管上也有所创新。自太宗始,以“道”为监察区,每道设监察御史一人(叫巡按史)。监察御史品位不高,但权力很大。同其他台的御史一样,都是皇帝的“耳目之官”,代表皇帝行使行政监察与司法监督的重要权能。

这一系列举措从而完善了从封建中央到地方的行政监察与司法监督。

于是,从以上不难看出,从三省六部制的行政立法、到执行的官员们、在到监察机构,这三者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制度,达到了比较完善的程度。这些机构相互制约,相互配合,对于巩固封建君主□□制度,强化封建国家的统治效能发挥了重要作用,对后世王朝也产生了重大影响。】[2]

【另外,在行政法律整体上上,当代学者评价总体都很高。

唐代行政法规较先前更具有完备性,因为涉及范围很广,可以为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提供了比较充分的法律依据。《唐律疏议》的《职制律》以及《大唐六典》等相关内容构成了唐代行政法规的完整性系统性。

甚至不仅如此,唐代行政法规已经成熟性与定型化。那时的法律结构已经相当严整,而且确定程度很高。它们明确地在文本里指出,哪些是国家允许的,哪些是禁止的,哪些要受到制裁的。

不过,唐代庞大的行政机构,并非都是按照当时的行政法规而设立的,其中有不少只是皇帝因临时需要而增设的。这样变动无伤大雅,因为比较完善的唐代行政法规,在此之上,各级官吏,哪怕是增设的那些官吏也可以在相应的行政法律规范下作为自己组织活动的依据。[4]

一切井井有条。

法制的完善,在唐朝,在稳定社会上,可以说起到了难以想象的作用。】

……

秦。

谁都没想到三公九卿制度到唐时居然还会有影子存在。还会再听到‘三公’‘九卿’。不过这些里面的官职,相较于他们大秦,已经变化了太多了。

李斯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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