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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章(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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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车晃荡着就到了镇上,热心的婶子拖着沈子莺就走,找书屋去。

为了保持自己在外人面前的形象,沈子莺还是跟着婶子走了,但是那一步三回头的样子,看着就是个依依不舍的痴情的人儿。

其他人下了车之后打了声招呼后也都各分东西,只沈若还站在原地,他脑海中对镇山的印象已经非常模糊,需要好好想想接下去应该往哪边走。

赶车的汉子叫沈汉三,饥荒年家里人都没熬过去,到如今他家里就只剩下他一个人了,他索性后来在镇上做过搬货的活计积攒了一点银钱,之后就买了头牛,套上车出来每日载客做点营生糊口。

“午后酉时(下午五点)之前回到这里,过了时间不等人。”沈若很少坐他的车,他提醒道。

“好,谢谢沈大哥。”沈若朝他道谢。

周围人都走干净了,沈若才辨别了一下方向快步往镇南的街道走去,那边有许多卖小玩意的铺子,曾经他爹带着他来过。

也不知道这么多年过去,这里有多大的变化。

沈大山家太穷了,很少到镇上来,一直在田地里刨食。但是殊不知,只有去到更广阔的地方,见了世面,才有机会可以赚到钱。

在这个时代,做商人是最赚钱的。而且遍地是机遇,沈若对自己还是很有信心的。

他今天拿上了柳杉昨天绣好的渐变鱼尾的小鲤鱼手帕和那个猫爪肉垫的手帕,打算去找个铺子寄卖一下。顺便还能给自己家即将要摆的摊子打打广告。

昨天夜里沈若就让大嫂裁了细长的布条在上面绣上了名字,他打算打造一个叫做“念宝”的绣品品牌。

因为原身不识字,所以沈若是用画的方式将“念宝”这两个字画成了花样字,将“念”字下的“心”画成爱心形状,将“宝”字上的一点画成了金元宝,又在文字两边画上云纹,更显得精致可爱。

柳杉一看就爱上了。

“念宝”是沈若给小云吞取得大名。他怀念以前的生活,但他一点儿也不想离开,就因为他有了这么一个宝贝。

这个“商标”沈若让柳杉特意留长了一些,古时候的手帕塞在怀里有时候一不小心就掉出去了,虽说成就了许多才子捡到手帕还给佳人的故事,但是那些都是话本子里面编的,要是真的丢了,被风一吹被人一踩,很难找得到。

所以留长的带商标的系带可以系在腰带上,那么手帕就不仅仅只是手帕了,还能当做一个装饰。

或是系在交领外面的系带上,参考清宫戏里面妃子的手帕放置位置,沈若感觉应该会蛮好看的。

毕竟所有人都喜欢显摆自己有漂亮精致的东西,但是手帕塞在怀里谁看得见?想给别人看,还要非常刻意的拿出来擦一擦,故意露出里面的图样。这要是佩戴在外面不就能不着痕迹的显摆了吗?!

他四处看过,打听过之后做下了决定。

沈若不稀得去沈宏打理的那家铺子,转而去了另外一家,叫做“阑珊”的珠宝行。

珠宝行里面装修的非常大气,各种玉石摆件,精致的发簪发钗琳琅满目。会到这里来消费的大多都是镇上员外或是富商的妻妾子女。

这个时间点珠宝行人还不多,约莫是早上七点多,珠宝行才刚开门,伙计正打着哈欠拿干布巾擦金器。

他看了眼沈若,发现他衣着寒酸,看着就不像能买得起东西的人,连招呼都懒得招呼,只懒洋洋地喊了句:“买不起可别乱碰。”

沈若也不气恼,他道:“我不是来买东西的。”

“那你来这里干嘛,走走走,别打扰我做生意。”伙计不耐烦地赶人。

“我想跟你家掌柜的做一笔生意。”沈若说。

“就你?”伙计根本不信。

沈若说:“还是麻烦你家掌柜出来一下吧。”

“我有办法让你家生意变得更好,比过镇北那家\'金珠\'。”

“我看你是大早上没睡清醒发梦,就你一个乡下泥腿子也懂经商?”伙计不屑道。

“你吃的米饭不是乡下泥腿子种出来的?这么嫌,你别吃饭啊!”沈若气也上来了,有这种目中无人的伙计,难怪“阑珊”比不过老牌珠宝行“金珠”!

沈若没去“金珠”是因为那里的掌柜在镇上已经开了几十年,一直都是那样的商业模式,再加上年纪大了想来不太会变通,能和自己做成生意的可能性比较小。

而“阑珊”的掌柜的据说才二十八,年少有为,开了四年还没被“金珠”干|死,就能说明此人非常有商业头脑。哪怕他没有,那么也能说明此人后台非常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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