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九章 危山有窟阏氏的机缘(1 / 2)
阏氏叹了一口气,摸着小虎的脑袋,半晌没有吭声。
小虎玩了一会桌上的钱袋,只是数了不到一百枚的钱币,便趴在母亲的怀里沉沉睡去。
受了惊吓的孩子,连晚饭都没吃,便沉入了睡梦之中。
看得阏氏心疼不已,抱着自己心爱的宝贝往客堂外走去。
而这个时候,侍女正好将饭菜端了上来,看着她问道:「少爷不吃饭么夫人?」
阏氏摇摇头:「不了,让他好好睡一觉。」在她看来,刚刚动手杀人的儿子,怕是一觉要睡到明天日上三竿了。
匆匆吃过晚饭,李修元烧了一壶水,打算煮一道茶跟阏氏请教傍晚天空中的异象。
阏氏也没有急着离于,因为她心中有重重迷惑,想要跟李修元请教。
直到两人面前摆上一杯热气腾腾的茶水,阏氏才怔怔问道:「先生,倘若明日再有人找上门来,怎么办?」
阏氏其实是想说,假如你不在此,或者你离开有月支城,我跟小虎怎么办?
在她看来,世间没有无缘无故的恩,也没有不求回报的情。
就算李修元做了小虎的先生,也不可能永远留在这里,她是一个明事理的女人,自然知道这个道理。
浅浅地喝了一口茶,李修元沉声地说道:「不怕,我给你们留下了一道保命的东西……」
喝了一杯茶,李修元终于将在院子里布下一道法阵的事情告诉了阏氏。
他仔细检查了一遍,这院子四周都是用最坚硬的黑色石头砌成的院墙,便是百年风雨也不能磨去他铭刻在院墙上的符文。
莫说对于眼前的月支城,便是整个大秦王帝国,这一方小院也是最为坚固的所在。
他甚至起了心思,要将皇城锦观坊后的四十七号推倒重建。
就像落霞山上的张老头一样,请工匠用最硬的石头在地下砌二层地下地窖,用来存放他酿好的灵酒。
地面的院墙和前面的铺子跟富春江上,华生家的铺子和后院一样,用大秦最坚硬的黑色玉石,打造一个千年不倒的闲来酒肆。
如果他还要去见证另外两个时代,那么这酒肆,当然也能陪着他一起……
直到此时此刻,阏氏的眉头才渐渭舒展开来,看着李修元喃喃说道:「原来,先生是神仙吗?」
「我不是。」
李修元看着她静静地回道:「若非那日夜里于荒漠中相遇,你我小虎便只是陌生人而已。」
阏氏点了点头,苦笑道:「想想也是,看来这一天都是天神的安排啊,才让我们母子每每在危难的时候,都能遇上先生。」
说到这里,担惊受怕的女人终是略显疲惫地松了口气。
既然李修元在院子里布下了一座无敌的大阵,那么她便可以无视月支城里的风风雨雨。
再多的麻烦,在她眼里也不再是麻烦。
至少在小虎成长为参天大树之前,她绝不允许自己的儿子受到伤害。
李修元往火炉里添了二块炭,想了想问道:「今日傍晚天显异相,夫人知道那异相之下是在何处吗?」
他没有问天空为何异相,他决定亲自去查探一番。
眼下的李修元,只要知道那刚刚升起的月血下方是何处便可。
如若让他找到那个地方,再搞清楚这方世界为何会有凤凰绕月的异象,说不定对他下一次的凤凰涅槃也有莫大的好处。
看着李修元凝重的神情,阏氏想了想,缓缓回道:「若是按那方位说起,便是城外不远处的三危山了。」「三危山?」
李修元嘴里喃喃自语道,刹那间眼前仿佛有千万个佛像
在金光中显现。
过了半晌才忍不住问道:「这真是个圣地啊!难不成那里还有一些石窟不成?」
阏氏轻声一叹,看着他点头回道:「据说有一个神僧,曾在山间的石壁上开凿了一个石窟……说是要在此处修行。」
「本来我们是信奉天神的,因为那里来了神僧修行,于是城里有不少人改为信奉神僧嘴里的菩萨……」
说到这里,阏氏幽幽地说道:「若不是发生今日这件事,我打算过些日子带着小虎过去给烧香许愿,为孩子祈祷。」
李修元点了点头,静静地说道:「我明日就带着他去那里看看,夫人要不要一同前往?」
阏氏想了想,摇摇头道:「我留下看着这里吧,有先生带着小虎前往,倒是替我省了许多的麻烦。」
聪明的女人不言谢,因为李修元已经是救了她们母子两回。
于生死之间的救命之恩,又岂能是一声谢谢所能表达?
想了又想,阏氏终于鼓起勇气问了一句话:「先生,我跟小虎都是匈奴之人,按说是你们中原的敌人。」
「然后呢?」
眼见瘀氏没有睡意,竟然跟自己聊起了关于大秦跟匈奴的关系,李修元笑笑将壶里的残茶倒掉。
悄然落入两片天山灵茶。
这一刻他改变了主意,决定给这个传奇的女人一个更好的未来。
在他看来,只是不去扰乱大秦帝国的未来,其他所做的一切,便不算是打破这方世界的平衡。
毕竟未来发生的事情,谁又知道呢?就像徐福要去东海,孟姜开始了修行一样。
阏氏看着李修元一副毫不在意的样子,不由得问道:「你不怕小虎长大了去找大秦的麻烦么?」
李修元淡淡一笑道:「若是小虎能成长到那样的高度,我这个做先生的倒也替他感到骄傲了。」
想了想,他又纠正道:「其实,我并不能代表大秦,或者说你可以把我看成是超脱于大秦之上的一个闲人。」 <a style="font-size:16px;" href="javascript:%24('body,html').animate(%7BscrollTop:0%7D,100);">↑返回顶部↑</a>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