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四十八章 任尔择之(1 / 2)
[[第五百四十八章 任尔择之
张三郎和薛万彻,秦武通等人以为李善是听了王君昊的禀报,但后者本人很清楚不是,自己那句话还没说出口呢!
虽然奇怪诧异,但王君昊也没多想什么,只默默退下。
如果是凌敬和苏定方、马周,一定会联想起前面冀州那个小小村落里,李善听闻苏定方这个名字后的前倨后恭的做派。
而马周说不定还会联想到常和身上。
李善用诡异的眼神打量着面前的中年汉子,虬髯客啊!
小时候穷,没什么娱乐,家里就几本翻烂了的连环画,李善印象最深的就是《虬髯客传》。
风尘三侠啊!
长的丑,嗯,的确很丑。
历史上这个时代,因为长的丑被抛弃的有两个人,一个是齐王李元吉,据说窦氏看到都觉得恶心,但李善亲眼见证,算不上英俊,但也不算歪瓜裂枣。
另一个就是张仲坚了,据说是被其父亲抛弃的。
李元吉最多算不帅,而张仲坚却是实打实的丑。
一模一样的名字,都是扬州人,排行第三,同样的一脸大胡子,用书里的说法就是赤髯如虬,还是李靖的旧识,挺符合的啊!
至少比什么李元霸、宇文成都靠谱多了。
那边秦武通和薛万彻好奇的问起张三郎和李靖的旧日交情,而李善在犹豫要不要问问……红拂女呢???
小说中的红拂女张出尘是杨素家妓,后随李靖而去,这基本是扯淡,李靖今年都五十多了!
算了,还是别问了……以免坏了心中美好的记忆。
李善记得德谋兄提过一次,李药师娶妻太原温氏女。
万一流传出什么李药师当年勾搭越国公杨素府中家妓的流言蜚语……估计李靖得找我麻烦。
对于张仲坚这样的人物,李善挺有兴趣,但也知道李靖是对方最好的选择。
自己会在李靖到任之后回朝,此事代州官场无人不知,如今朔州也应该传遍了。
为自己亲卫,鬼知道什么时候才能冒出头,苏定方虽然是个表率,但张仲坚自身的势力是没办法和苏定方相比并论的。
如果能成为代州总管的亲信,那将来的道路就通畅多了……四十多岁的人了,实在没办法和才十九岁的李善耗时日。
想到这儿,李善有些索然无趣,随口应下他日为其引荐旧交李药师……作为实际掌管代州总管府的李善的引荐,还算有些分量。
再说了,张仲坚在马邑多年,又有旧交,这样的角色,对李靖掌控马邑,也是有帮助的。
回到营地的张仲坚强自从摁耐住兴奋而激动的情绪,能够借此重新和李靖搭上线,对自己来说太重要了,等待了这么多年……
当年李靖不辞而别,籍籍无名,不料前年听得消息,李靖灭南疆梁,抚岭南,威势一时无二……重返故地,已经是一等一的大人物了。
“三哥?”一个身材硕长的青年探头进来,“没为难你吧?”
“自然没有。”张仲坚摇头道:“粮草都领回来了?”
“已经然领回来了。”青年嘿然,“那刘宝也是活该,邯郸王都严令,他还敢如此……”
听了这话,张仲坚神色复杂,若没有何小董亲卫捣乱,说不定自己能看出点端倪,但现在……正如秦武通所言,军心已稳。
沉思片刻后,张仲坚轻声道:“告诉兄弟们,若无我事先告知,一律按营不动,若有变故,都靠向城东,守住城门。”
青年毫不迟疑的应下,心向想三哥这么些年在军中广有人脉,却从无动作,这是到了时候?
“放心吧。”张仲坚轻声道:“我不会拿兄弟们性命玩笑。”
“自然信得过三哥。”
张仲坚看着青年离去的背景,心向想大丈夫立于天地间,当拼个轰轰烈烈,求个富贵荣华!
如果清洗军中顺利,那无需多言,若是不顺利,自己也要保住邯郸王……张仲坚用力揉了揉眉心,他想去适才临行时候,邯郸王脸上那从容淡定的神色。
张仲坚有些怀疑自己的选择是否正确,或者说在怀疑自己是否放过了一条比李靖更粗的大腿…
就在这种情绪的驱动下,张仲坚对李善的任何要求几乎都是一口应下。
时间缓慢而不停歇的流逝,在秦武通、刘世让、薛万彻的共同监管下,粮草、军械、布匹、盐醋等等物资以最合适的方式分发下去。
用李善的话来说,坚持三公……公开、公正、公平。
在李善抵达马邑的第五天,亲卫登门递帖,遍邀马邑城内将校官员,以席多为首,郭子恒、牛斌、何流、卫鹏、杜士远,甚至连暗地里蠢蠢欲动的军中宿将何小董都到了。
酒过三巡,李善开门见山,“如今苑公已然入朝,留下近万大军盘踞于马邑……”
所有人都竖着耳朵仔细听着,这位一手摧毁苑君璋雄心壮志,使马邑转而投唐的郡王到底想干什么?
“其实简单的很,不过合则留,不合则去罢了。”
李善轻描淡写的说:“自春秋战国时期,雁门关、马邑一带就常年征战不休,乃至如今,战事已然持续了十多年,不提塞内,仅以马邑论,妻丧夫,父失子,小儿嗷嗷待付却弃之荒野……”
“太多年了,太多年了……”
“如今的马邑需要休养生息,需要恢复民力……”
“有人背地里责备苑公入朝以享富贵,却不知正是看穿了此点……苑公仍在,便难罢刀兵。”
窥见不少人不以为然,个别人脸上都流露出讥讽的笑容,李善轻描淡写的补充道:“外敌入侵,当奋起刀戈,护卫乡梓……”
“朔州、云州、代州、忻州,虽以雁门关为界,但难道不是一家人吗?”
话锋隐隐指向了突厥,郭子恒忍不住开口问道:“敢问殿下,自此之后,马邑当刀锋往北,以抗突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