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0章:弗洛伦蒂诺难道又要搞“欧超”?(2 / 2)
这是什么意思?
《马卡报》是皇马的喉舌,他们的消息应该可靠,弗洛伦蒂诺要访问很多欧洲豪门?!
难道欧洲足坛要发生大事?
据说当晚,有人在米兰发现弗洛伦蒂诺的行踪。
第二天法国媒体就报道弗洛伦蒂诺造访巴黎圣日耳曼!
紧接着英国媒体报道弗洛伦蒂诺造访曼彻斯特!当晚前往利物浦。
弗洛伦蒂诺来到伦敦!
弗洛伦蒂诺造访欧洲豪门,其有意到底是什么?
一部分球迷猜测,难道与《都灵体育报》此前要欧洲豪门联合起来封杀李传淇有关系?
但是如果是这样,《都灵体育报》为什么没有大肆报道?
另外一些媒体和球迷不免想起当年的G14组织,在心中发出疑问:难道弗洛伦蒂诺又要搞欧洲超级联赛?
……
1990年夏天,当时效力于列日队,加比RFC的让马克-博斯曼,与球队的合同即将到期,但他的续约年薪却减少了60%。
博斯曼无法忍受这样明目张胆的“剥削”,所以他想转会到法国敦刻尔克俱乐部。
理想总是与现实相差甚远,惹恼了俱乐部高层的博斯曼,可以这么轻易的离开。RFC列日队向博斯曼开出了远高于实际价值的高额转会费,这立刻吓跑了财力有限的敦刻尔克。
你没有看错。在当时的世界足坛,即使球员合同到期,其他俱乐部要想招到他,还是在这种背景下,博斯曼决定与RFC列日分道扬镳。
当年8月,他将RFC列日队和比利时足协告上法庭;11月,比利时一家地方法院裁定,博斯曼的转移是合法的,比利时足协败诉。
六个月后,比利时上诉法院裁定驳回上诉。
1992年1月,博斯曼向政府申请失业救济遭到拒绝。盛怒之下,他向位于荷兰,海牙的欧联盟法院提起诉讼,索赔100万美元。
原因是俱乐部拒绝让自己转会违反了欧联盟《罗马条约》:“欧联盟国家的公民有权自由选择他们的住所和工作”。
同时,博斯曼要求欧联盟下令欧足联解除对非欧League球员的限制,因为这种限制从根本上来说是一种种族歧视。
经过博斯曼多年的努力,欧联盟法院终于在1995年12月15日给了他公正,博斯曼被允许以自由球员的身份加入球队。
从世界足坛的角度来看,博斯曼只是个微不足道的小角色,但他数年间奔走上诉的努力却颠覆了欧洲足坛的格局——自此之后,博斯曼法案正式出炉,切身保护了球员利益,球员流动骤然加速,欧洲足坛的高速交流时代就此拉开序幕。
从1996年开始,中小俱乐部中表现优异的球员往往会等待合同到期,从而以自由身身份加入大球会。
博斯曼法案的出炉为大球会节省了许多转会开支,但与此同时他们也承担着巨大的风险——为了吸引球星加盟,大球会往往要开出难以想象的高额薪水,球队的工资结构就此破坏。
长此往复之下,俱乐部薪资压力与日俱增,球队的工资支出甚至已经超过了以往购入球员的转会费。
原因很简单,该法案彻底颠覆了欧洲足坛的原有格局,实力较强的球员纷纷流向各国联赛的大球会。
博斯曼法案的确为各大球会节省了一笔不小的转会开支,但随之而来的则是愈发沉重的薪资压力。到了后来,球队繁重的薪水开支甚至已经超过了购入一位球员所需的费用。
伴随着各大球会薪资开支的急速膨胀,是欧冠收入的“不平衡”,欧洲各大豪门不愿意见到纸面实力远弱于自己的中小球会拿着相近的奖金和电视转播分配。
于是,为了谋取与自身实力地位更加相近的利益,贝卢斯科尼、默多克和基尔希等传媒大亨希望“踢开”那些关注度较低的中小俱乐部,联合各大豪门组建一个“豪门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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